互动问答
究竟谁是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可见判断业主的标准是明确的,在实践中并不难确定究竟谁是业主。但是,我们又会在许多时候对谁是业主迷惑不解:比如,业主将房屋出租后,谁交物业费?小区的公共设施的经营问题,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或者物业公司说了算?所以我们有时候会把房屋的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当作业主。其实这是一个对业主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的问题。比如业主的义务之一是交纳物业管理费,所以在业主将房屋出租后,其仍然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所以在承租人不能按时足额代交时,房主必须交纳。另一个问题,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并不包括制定对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制度(除业主大会授权外),而物业公司更没有这项权利,因此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小区的场地进行经营,擅自处分小区的公用设施或者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都是对业主的侵权行为。弄清了谁是业主,明白了哪些是业主的权利,小区的管理才能真正符合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