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政策
房屋维修与物业服务费用的关系
有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那么我们就来具体解释一下上述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而物业服务成本通常包括以下9项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可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并不包括房屋维修服务。当然,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特约维修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房屋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服务,业主支付维修费用。
切忌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用来表达对开发企业不作为的不满情绪。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经催告后仍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