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政策

建设单位应承担哪些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新闻时间:2016-09-22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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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单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消防服务、清洁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内容;

二是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或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满三个月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三是解决因设计缺陷、施工安装等原因造成的影响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开发遗留问题;

四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材料,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五是承担徘徊及中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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